2011年第三方支付牌照正式发布,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2011年对第三方支付而言,可以称之为"牌照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陆续发放了40张支付牌照,这在一定意义上赋予了获牌支付企业合法地位,并通过一系列法规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有哪些热点应用将在来年继续受到热捧?第三方支付在成长的道路上还将扫清哪些障碍?
“牌照年”岁末盘点
今年5月26日,央行公布首批27家支付企业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牌照在经历了支付企业长期的翘首以盼之后,终于落地。据易观国际分析,此次牌照发放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共获批了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6项业务类型;从地域范围看,主要以从事全国业务的支付企业为主。
“首先,从行业的层面讲,通过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赋予第三方支付企业合法的地位,把第三方企业正式纳入到国家的政策监管体系下,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其次,从企业层面讲,支付牌照是对获得牌照企业从平台系统、运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等各方面资质的一个有效认可,对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分析道。
8月31日,央行网站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上海银联、联动优势等13家企业分获不同种类的业务许可牌照。此次牌照发放具有两大特点。从业务类型看,获得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企业占比较多,这主要与此次通过支付业务申请公示的企业中绝大部分都是预付费卡企业有很大关系。从地域方面看,获牌支付企业的归属地进一步丰富,扩展到山东、内蒙、四川、江苏等地。
据统计,9月1日前递交支付牌照申请的企业急速扩展,通过申请公示的企业超过170家,除了大型互联网企业如网易、百度等大型互联网公示纷纷布局移动支付外,高德、用友等软件公司也看好这一行业,意欲布局支付市场。“这些企业布局支付领域一方面出于产业链延伸的需要,以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服务客户,另一方面在金融领域进行战略资源卡位,为企业的规模扩张做准备。”业内人士表示。
除了获牌企业数量递增外,今年,行业内不断曝出第三方支付企业股权调整、收购兼并等事件。此前,支付宝股权调整引发国内VIE股权结构大讨论。据业内人士分析,“支付宝为了顺利获得首批支付牌照,把支付宝的股权从阿里集团转移成全内资的企业,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关于VIE股权结构的大讨论,并最终以支付宝与软银、雅虎达成补偿协议而告一段落。这一事件加大了外资风投企业对于国内新兴企业投资的谨慎程度。”
同时,支付宝收购安卡支付,开启了后牌照时代的并购浪潮。专家表示,今后,投资公司将加大对支付行业的投入力度,希望打通支付环节的大企业会对规模较小的支付企业进行收购,达不到牌照申请条件的小支付企业也会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寻求融资或收购。
除了兼并收购外,第三方支付与相关联企业间的战略合作也越来越紧密。今年9月,财付通宣布和美国运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如今,财付通客户可经由美国运通,前往其旗下的跨境在线购物平台Globaleshop,在美英两国购物网站进行在线购物。财付通和美国运通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第三方支付领域两巨头的竞争,预计未来竞争会更激烈。
第三方支付在加强经营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管理,规范业务发展,尤其是目前受到热议的预付费卡。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费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在明确了单用途预付费卡和多用途预付费卡的监管机构的同时,采取购卡实名管理、严格发票和财务管理等方式,加强对预付卡行业的管理。业内人士表示,此意见意在加强对预付卡行业的管理,但从监管内容看侧重政策指导,要想达到较好的规范效果,还需要商务部、央行、税务等多部门进一步细化监管办法并加强监管力度。
10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监管,11月中旬,商务部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这两个“办法”都对“实名制”和“银行转账”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在实名制要求上是一致的,规定“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应使用实名”。
移动支付将唱主角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用户消费习惯的逐步改变,使得移动支付将成为第三方支付应用的一大热点。从全球看,根据美国AiteGroup的研究数据,美国市场2011年移动支付总交易量达460亿美元。综合艾瑞、易观等专业调查机构的数据,2011年移动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将超过800亿元。
的确,如今移动支付发展障碍正逐步厘清。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化研究所首席架构师于沛在世界智能卡与支付论坛上表示,“一方面,人民银行2010年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移动支付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同时,人民银行将展开移动支付的远程和近场标准制定工作。另一方面,外部环境日趋完善,3G移动互联网建设、智能终端功能日益丰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这些都将给移动支付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以“建行e路通手机团购秒宝马”为例,该活动由建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上海瀚银科技共同举办。前者提供手机团购、秒杀时的移动支付服务,后者为整个活动提供技术与商务两个平台。作为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范例,活动一扫银行界传统的营销模式,注入时下网络流行元素,为手机银行的推广提供了一套卓有成效的解决方案。
据统计,此次营销活动自8月1日起,历经三个月,参与客户达220.24万人次。截至10月底,建行手机银行客户日均新增10万户,较2011年前7个月提高110.56%;手机银行日均交易量为80.85万笔,较前7个月提高100.64%。
据了解,瀚银“手付通”是同时拥有移动支付产品和移动商务平台的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此番与建行合作,不仅是与之分享移动电子商务的平台,也是为自身在移动新应用领域提供增值服务寻求道路。
除了瀚银科技外,不少支付公司也纷纷抢占移动支付市场。前不久,汇付天下宣布,正式发布名为"Asi@"的移动支付战略,基于这一战略,汇付天下还推出基于基金、B2C和航旅等行业的专业解决方案。
当天,汇付天下董事长兼总裁周晔表示,将全面进军移动支付。“移动支付是能改变支付行业格局的历史机遇。汇付天下有资金、技术和团队三方面保证,期待与产业链各方共同发展。”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汇付天下预期2012年公司移动支付将实现1000亿元交易规模。汇付天下首期计划投入1亿元布局移动支付领域,旨在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全方位支付结算与资金链管理解决方案。
在移动支付热潮中,创新与融合将成为推动移动支付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随身支付(@anywhere)为例,其突破传统手机支付的模式局限,重新定义移动支付的应用范畴。将多元化的移动终端覆盖、跨行业的移动支付应用以及创新的移动支付科技高度整合,形成消费、娱乐、商务、理财一体化、多维度的移动支付商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10月底发布的统计数据,中国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已经达到95230.5万户,3G用户规模已突破1亿,达到10245.7万户。尽管目前智能手机的占比依然较低,但今后移动支付应用潜力无限。
据艾瑞网专栏作家程善宝预测,“移动支付将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一是注重多平台的应用,未来,移动支付不仅可以通过APP应用程序的形式进行操作,也可通过WAP或者短信、语音等形式完成。其实,早在2007年,环迅支付就推出过中国首个移动支付产品---WAP支付。今后,这方面的平台建设将进一步增强。二是移动支付的形式将更加多样化。例如,与二维码的结合,将使移动支付不再割裂地分为近场和远程;与LBS技术的结合,本地搜索和消费将在信息和资金方面实现完全闭环。三是移动支付需要更多的应用场景。如同GoogleWallet的发展路径一样,移动支付将可能是POS收单,还可能是预付费卡、本地折扣、用户积分,甚至是面向个人的消费信贷。基于这些支付形式,无疑将产生更多丰富类型的商业形式。”
安全问题不可小觑
网上支付已经影响了无数用户的生活方式,但也有很多人不敢用。11月,易观国际发布《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调研报告》。据显示,目前尚未使用网上支付服务的人群中,54%的人表示是因为担心安全问题,真正认为不需要这项服务的仅占17.6%。
易观国际的报告显示,跟庞大的网上支付群体和交易量相比,目前国内拥有网络支付账户且曾遇到过安全问题的用户比例不到万分之五,只要注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网上支付的安全是完全可以保障的。
报告显示,目前国内网络支付服务的使用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用户调研中有73.1%的互联网用户使用过网络支付工具。而未使用网上支付服务的26.9%的用户中,有54%的用户表示是担心安全问题,担心开通、操作繁琐的用户只有25.4%,认为不需要这一服务的用户仅为17.6%。
据介绍,网民最担心的安全问题是木马钓鱼和账户被盗,这两项用户关注的比例分别达到55.7%和55.6%。而在用户实际碰到的安全问题中,这两大威胁也排名前两位。易观国际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网上支付用户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中,账户或密码被盗导致资金损失的比例最高达到33.9%,交易过程中木马钓鱼导致损失的比例其次为24%。
不过,对比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第二季度每月平均超过5.4亿笔的交易规模,木马钓鱼事件占整体交易的比例其实处于很低的程度。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表示,统计来看,钓鱼仿冒事件占网上交易的比例不到百万分之一,如果再把网银的交易笔数统计在内,这个比例还将下降。
对于如何规避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专家建议,“实践中,支付平台给用户提供了数字证书、手机口令、支付盾等众多安全产品,用户只要安装这些产品防护工具,即使出现密码泄露也能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此外,交易过程中,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图片或压缩包,只要提高警惕,网上支付的安全是完全可以保障的。”
此外,针对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艾瑞网专栏作家程善宝提醒,“一是需要支付服务提供商通过软、硬件的方式进行防护;第二,也要通过一些手机号绑定、短信验证码等方式进行支付确认;最后,要完善相关的风险赔偿机制,切实保障用户的移动支付过程和资金的安全。在手机安全方面,由于手机涉及到用户的诸多私密信息,且一旦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将非常之大,随着手机操作系统逐步完善成熟,一些木马病毒也应运而生,对手机支付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客户在这方面也要多加注意。”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企业也积极打好"安全牌",以此建立消费者的信任度,提高业绩。以环迅支付为例,早在数年前,该公司在业内率先成立风险控制中心,建立同城灾备系统,并成为业内首个月交易额突破一亿元的支付企业。2008年,推出业内首个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的支付风险控制系统A.N.T(信用卡支付反欺诈系统),首家通过国际支付卡最高安全认证---PCIDSSCLASS1认证。
其实,单凭第三方支付企业自身的努力,并不能完全解决网络支付安全问题。记者了解到,此前支付宝在央行、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指导下,联合银行业、第三方支付公司、IT安全厂商等百家企业成立国内首个针对电子支付安全的产业大联盟,在加强安全产业合作方面值得业内厂商借鉴。此外,支付宝针对网络支付安全提出的"快捷支付72小时全额赔付"承诺,能够很好地增强用户的网络支付安全信心,在传达用户支付安全方面起到良好效果,值得其他支付厂商借鉴。
法律难题亟待解决
由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历程并不长,因此,在其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法律难题。如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定性难题,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关系界定问题,有待进一步明晰。
就在上个月,央行公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前央行将备付金权属界定为用户所有之后,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利息确定为归支付机构所有并要求缴存利息收入的10%作为风险准备金。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对此,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表示,涉及众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性权益,规章的确不能创设新法律对财产进行分配,如果要做,也需要更高层次的全国人大的立法来完成。但是,作为金融主管职能部门,央行对第三方支付事务进行法律解释则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至于解释是否可行,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广泛的说服力。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来说,财产的所有权与财产孳息的所有权是一致的。若本金属于用户,孳息很容易想到应该归于用户,那么为什么这次征求意见稿没有给用户呢?"刘春泉认为在商业上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因为第三方支付用户的金额大部分账户都不大,资金时间不长,如果孳息,操作起来也是麻烦事,更关键的是用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以获得利息为目的,而是要进行支付或者收款的信息服务。如果用户很介意这些资金的孳息,可以自行将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赚取利息。
针对如何完善现行的征求意见稿,刘春泉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是这种支付清算的时间应该进行政策规范,以即时结清为主,延时结算为辅。不能即时结清的,应对收付的结算进行时间限制。支付机构按照业务模式有担保作用的,如支付宝对淘宝交易的担保作用,属于商业创新,应予以保护。但保护不等于不进行规范,央行应调研和设置时间要求,对买家付到支付宝但未确认完成支付的资金,超出一定时间和金额的,或者在央行公布的计算时间外清算的,支付机构应支付利息或者支付违约金。
其次,必须明确,虽然把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解释为保管法律关系,但这种保管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支付机构不得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否认用户对支付账户资金的合法权利或者认为用户丧失胜诉权。这一点建议通过最高法院明确此类保管与存款相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三,对于即时结清和非即时结清的服务,收费应有差别,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鉴于第三方支付收入来源主要有按照交易比例收取的服务费或者手续费,沉淀资金的利息等。随着未来监管和法治完善,刘春泉认为在配有保险等分摊风险的制度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沉淀资金进行投、融资,当然,为了确保投资安全,必须像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限制一样,限制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投资的范围,控制风险。
此外,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唐海琳表示,银行目前只能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情况,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情况下,协议会明确银行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指令进行操作,第三方平台对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银行不介入商户、客户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产生的纠纷中。但是由于银行和客户(持卡人)存在存储的法律关系,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除非有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否则任何第三方无权扣划个人客户的存款。如果银行没有得到持卡人的直接授权,即根据第三方平台的代扣指令进行了扣款,在发生争议时,法院如何认定银行的代扣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是否可以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间约定的协议,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建议最好是监管部门或者法律主管部门颁布相关的制度法规,用以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间业务往来具体的权利义务,划分其各自对商户、客户的职责,保障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有效、合法开展。